2.使用时,必须确认被提升货物不得超过产品额定起重量,也不得用两台产品同时提升一件货物;
3.提升重物前,起重链条应自然垂直悬挂使用,不得斜吊。双行起重链条产品,下吊钩严禁在两行链中翻转。重物提升高度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高度;
4.使用环链电动提升机提升重物时,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;
5.电源电压、频率必须符合铭牌上的规定。在额定频率下,电压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%。
冀公网安备 31011402004207号